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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6-04-22 10:5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根据上海市《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6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2016年黄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6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则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原则
 
2、统筹协调的原则
 
3、免试入园的原则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逐步解决的原则
 
二、报名、登记范围
 
1、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未在本区入园的儿童,可进行插班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3、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残疾儿童,中、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学前特教指导中心(地址先棉祠南弄15号,电话63770989-8004)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斜土路265弄30号,电话63016262)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市第四聋校(皋兰路31号,电话63288988)联系。
 
4、2013年9月1日(含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了解入托信息(参见附件4)。
 
三、幼儿园报名对象
 
1、持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办妥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区域内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幼儿园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后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或者持有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后办妥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或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3、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但未申请积分或者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填妥“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到幼儿园现场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2、3)供幼儿园审核后确认评分。由于公办幼儿园名额有限,请上述家长在网上登记时务必同时选择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填报。各类幼儿园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五、报名、登记办法
 
本次招生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具体流程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报名或登记
 
(1)符合报名对象或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4日点击“黄浦教育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 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4日、15日到网上填报的所有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由于网上信息填报需要填写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与居委,请家长务必在网上信息填报之前确认所属街道与居委,并如实填报。
 
(2)符合登记对象2、3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4日点击“黄浦教育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每位幼儿可选择居住证地址所在街道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公办登记点)、同时由于公办幼儿园名额有限,务必选择一所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并于5月14日、15日到相应的登记点以及选择的民办园所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登记点仅作为非沪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
 
3、中、大班插班登记
 
(1)有符合条件的招生区域内户籍或房产的本市户籍(具体要求参照小班报名对象及登记对象1)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4日点击“黄浦教育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按照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并于5月14日、15日到相应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2)符合登记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4日点击“黄浦教育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按照父母居住证办理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并于5月14日、15日到相应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二)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登记需要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
 
1、符合报名范围的,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证、预防接种卡等印证网上信息填报的相关材料供幼儿园确认时审核。
 
2、符合登记范围的,在网上完成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按要求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详见附件2、3)
 
(三)市级示范园仅接受符合报名对象(1)的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其他各幼儿园接受本街道符合报名或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或登记。凡报名市级示范园的适龄儿童必须同时在户籍所在街道中的其他幼儿园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 (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市级示范园、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符合要求的户籍适龄儿童自主招生,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
 
3、符合报名、登记范围的本区户籍(房产)适龄儿童报名非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4、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或“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持证登记打分规定”,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录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持证打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学额和打分情况有限安排入园。
 
5、各幼儿园录取工作均不以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先后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即可。
 
七、咨询方式
 
63288532(工作日)
 
八、报名登记入口:
 
九、附件下载
 
附件1:黄浦区2016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附件2: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
 
附件3: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
 
附件4:黄浦区中恒集团、新新集团下属公益性民办托幼机构招收3岁以下托班儿童情况表
 
黄浦区教育局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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