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06-17 15:46来源:互联网 作者:Zelda 点击: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工作如下: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0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新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人员、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⑴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⑵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⑶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
 
    (1)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 6月26日、27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⑴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
 
    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0年5月31日止)。
 
    区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育英二外)、南京实验国际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国际学校)等民办学校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与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3.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4.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派中后放弃选择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置入学。
 
六、实施流程:
 
    施教区招生
 
    6月19日~20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5月份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北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登记。
 
    6月19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宜,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6月23日~24日,各小学公布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6月24日,在本区各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的由就读幼儿园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在区招生考试中心登记入学信息的到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6月26日~27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26日~27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上文:3.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7月10日,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7月11日~12日,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热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7月2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7月5日~6日,有参加民办学校、扬子三小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志愿填报点填报派位志愿。本区民办学校、扬子三小、区招考中心均设有志愿填报点。每人只去一个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可填报最多2所学校。只填报1所本区学校(扬子三小或本区民办学校)的到该学校填报;填报2所本区学校的到该2所中的任一所学校填报即可;填报1所外区民办学校和1所本区学校的到本区学校填报;只填报外区民办学校的,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区填报。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被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社会事业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4.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作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5.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6.健全应急机制。各校要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组织专人负责招生咨询,政策解释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按社会事业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7.严格问责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3.江北新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  58696508
 
九、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业局
 
2020年06月10日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公办小学施教区
 
 
 
南京市九龙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杨新路、凤凰南路(北至南京热电厂)以南区域。包括:桂馨园、福基花园、福基瑞景园、福基丽景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凤南街、耿家洼、蒋家洼、九龙洼、王山头、新村、新村厂外、消防中队、凤南小区、吕洼新村、卸甲山庄、风滨嘉园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晓山路、太子山路以南,杨新路以北,凤凰南路(至太子山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包括:晓山一村(含晓山新村、新广厦、圣德山庄、海棠花园、晓山公寓)、晓山路(晓山口)、宝润花园、滕泰雅苑、瑞凯国际、杨庄(含北村、新村、南村、西村)、福基紫景园、新庄(含东村、西村)、草芳新苑、晓山北村(含晓山南村)、化建社区(化建新村、化建新一村)、宋家庄、老吴家洼(太子山路以西靠老西厂门商场一侧的吴家洼)、蒋洼、肖庄、吕洼、果树山、桃花山、百悦家、芳庭潘园、仁锦苑等。
 
南京市扬子第二小学
 
    扬村三路以东,扬村路以北,平顶山路以南,新华路以西围成的区域;经九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村~6村、银江花园、碧景山庄、葛塘和平社区(湛庄、张营、李小营、唐国寺、焦洼、曹洼、上营陈、下营陈、姜桥、姚庄、丁家山)、新华七村、潘家营、柯家洼等。
 
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
 
    扬村二路以东、扬村路以北、扬村三路以西、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平顶山路以北,新华东路以西至冶山小铁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7村~12村、葛塘和平社区聚富新寓、中心村、朱洼、周洼、毕洼、赵营(小铁路以南)、尹庄、山庄、大包、山倪、山郑等。
 
南京市扬子第四小学
 
    扬村二路以西,葛关路以北,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平顶山路以北,冶山小铁路以西至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4村~21村、绣景雅苑、葛塘和平社区中杨新村、宁馨家园、山胡、山许、油坊、东钱、赵营(小铁路以北)等。
 
南京市南化第三小学
 
    新华路以东,经久路(东至化机厂)以南,太子山路以北,凤凰南路(南至南京热电厂)以东区域。包括:长冲街、永利街、钻石星城、新华一村、南化新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路242号、新华路359号(交通银行大厂分行)、山潘二村、周洼新村、太子山路(北侧)、朱洼、新吴家洼(太子山路以东靠太子山公园一侧的吴家洼)、潘北洼、红旗村、南化三村、南化新村(南化新华村)7~17幢、南化六村、七村、八村、北厂门、凤凰山、官元山、凤凰北路、凤凰东路、南村、西厂门街、小门、南厂门街、八步沟、南厂岗、36巷、15巷、119巷、周家洼、毕家洼、毕洼路、小营子、南磷新村、潘营新村、南化南村、十四化建、旭东路(葛关路以西,靠近化机厂一侧)、葛关路108号(老大厂中学)等。
 
南京市南化第四小学
 
    杨村二路以东,欣乐路以东,园西路以北,杨村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九村东、西巷、十村西巷、紫晶环球、山潘一村、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南化新村(新华村)1~6幢、东盛大厦前楼、葛关路沿线(葛关路381号1~2幢、葛关路<南化>第81幢、第85幢)、山潘村1~2幢、山潘村(街)、大厂新村,欣乐新村、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等。
 
南京市南化实验小学
 
    晓山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园西路以南,江北大道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福基旭东新城、三丰公寓、兰亭苑、大汤等;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
 
南京市葛塘中心小学
 
    江北大道以西,马汊河以南,团结河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尚品馨苑、美利广场、棠雅苑、聚瑞家园、文承苑、文承熙苑、永恒家园、怡景佳园、紫艺华府、文承楠苑、景河苑;葛塘中山社区;葛塘工农社区(任井、墩子高、姚庄、伏庄、胡庄、郜庄、武庄、曹庄、和尚庄、中心村、新宏鑫、潘塘许、新郑营、尤山头、小汤、四周)。
 
南京市长城小学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等。
 
南京晓庄学院顶山实验小学
 
    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不含金地浅山艺境,山水金盾花园)、珍珠路社区、观山悦花园。代招华润国际(待该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厂小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不含观山悦花园)、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
 
南京市浦口实验小学
 
    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不含浦欣家园、184、186、188号)、浦铁一村(非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
 
南京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待该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南京市浦口实验小学浦园路分校
 
    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浦熙雅园。
 
南京市浦口实验小学万江分校
 
    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仁和苑)。
 
南京市江北新区铁路小学
 
    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浦铁一村铁路职工子女,新马路184、186、188号,码头社区。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明发滨江分校
 
    明发滨江新城。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小学
 
    金泉泰来苑、御澜府、玫瑰花园、浦东花园、华侨绿洲、泰山花苑、泰山天然居、太平宝坻、景福家园、铁桥小区、爱上花园、新桥家园、新荣家园、泰福新寓、艾菲国际、铭人丽岛、杏林北苑、碧泉家园、钟表材料厂宿舍楼、毛纺厂宿舍、泰西路42号教师公寓、泰西路50号东南大学宿舍楼、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后河沿、泰冯路泰山段双号至58号。
 
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实验小学
 
    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兴浦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
 
南京市江北新区柳袱小学
 
    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迎江雅居。
 
南京市力学小学海德北岸分校
 
    海德北岸、朗诗红树林。
 
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代招金城丽景、华侨城和中浦家园。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威尼斯水城分校
 
    威尼斯水城。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分校红太阳小学
 
    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小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锦绣澜山、燕澜七缙、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风景、浦洲花园、创业新村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部分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洲路小学
 
    沿江街道复兴社区,润泰花园、润泰锦园、锦绣时代花园等。京新社区、新华社区未拆迁部分可在沿江小学和浦洲路小学中选择入学。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分校天润城小学
 
    天润城1-10街区。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小学部)
 
    天润城11-16街区(含万润家园),代招: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实验小学
 
    新城香溢紫郡、亚泰山语湖。
 
南京市信息工程大学附属高新实验小学
 
    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原落桥村),盘龙山庄、盘金华府、鑫庭雅苑、徐窑花园、盘锦花园、盘新家园、儒林学士府、盘城新居、盘城公寓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盘城宿舍区。
 
南京市江北新区永丰小学
 
    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裕民家园小区,落桥社区(包括原庆丰村、落桥村跃进河以西)、渡桥社区、板桥社区(原新民村1-3组)。
 
南京市江北新区六一小学
 
    盘城街道板桥社区,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花旗社区。
 
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小学部)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招商兰溪谷、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
 
南京市江北新区玉带实验学校(小学部)
 
    玉带社区、小摆渡社区、通江集社区、白玉社区、新犁社区、滨江社区。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小学
 
    明发云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林景熙园,金地浅山艺境,山水金盾花园,明发阅山悦府。代招顶山街道七里桥社区江北快速路以北未拆迁居民子女。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0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人员、社会事业局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下表)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 6月27日、28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⑴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
 
    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0年5月31日止)。
 
    区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非江北新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6月19-20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和南京明道中学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实施流程:
 
    6月19日~20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参加本区2020年5月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北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登记。
 
    6月19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6月23日起,各初中学校公布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施教区招生
 
    7月2日,区招生考试中心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市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7月4日~5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27日~28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2.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7月15日,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应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小学领取,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7月19日~20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6月19日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本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的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月23日起,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月2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社会事业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4.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作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5.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6.健全应急机制。各校要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组织专人负责招生咨询,政策解释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按社会事业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7.严格问责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3. 江北新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   58696508
 
九、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业局
 
2020年06月10日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
 
南京市旭东中学
 
    晓山路-晓山西路-江北大道-园西路-新华路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兰亭苑、三丰公寓、福基旭东新城、草芳新苑、滕泰雅苑、海棠花园、四周村、大汤、晓山、晓山北村、晓山南村、晓山一村、仁锦苑等。
 
南京市南化第二中学
 
    团山-育英路-旭东路-健民路-新华路-园西路-江北大道-葛关路-九村西路-杨村路-新华东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的南面区域。包括:长冲街、东盛大厦前楼、钻石星城、紫晶环球、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欣乐新村、绣景雅苑、红旗村、周洼新村、百悦家、南化三村、南化八村、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新村(新华村)、新华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七村、南磷、大厂新村、小门、西厂门、原山潘一村、山潘二村、山潘街、山潘一村、吴家洼、新吴家洼、毕家洼、周家洼、毕洼路、宋家庄、官元山、太子山、凤凰北路、凤凰南路、凤凰西路、丁家山不靠扬子厂区一侧、柯家洼、姜桥、潘家营、潘营新村、南化新一村、碧景山庄等。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
 
    江北大道以西原扬子一中施教区。包括葛塘老街、尚品馨苑、文承苑、文承熙苑、彩苑小区、聚瑞家园、棠雅苑、美利广场、永恒家园、怡景佳园、景河苑、芳庭潘园、中山村黄马组、葛塘桥北新村、葛塘中山社区、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大汤)等区域的初一新生可在扬子一中与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之间选择学校就读。
 
南京市扬子第一中学松杨路分校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葛塘街道紫艺华府、文承楠苑。
 
    扬子一中江北大道以西原施教区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选择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就读。 
 
南京市九龙中学
 
    八步沟-团山-育英路-经三路-江北大道的西边区域。包括:宝润花园、化建新村、吕洼新村、南化南村、南化六村、南化七村、十四化建、化建新一村、新庄东村、新庄西村、杨庄、杨庄北村、杨庄西村、杨庄南村、杨庄新村、蒋洼、凤南街、王山头、桂馨园、福基瑞景园、福基花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九龙洼、耿家洼、新村、新村厂外、凤南小区、消防中队、卸甲山庄、风滨嘉园;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等。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初中部)
 
    天润城1-16街区(含万润家园),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威尼斯分校
 
    威尼斯水城。
 
南京市沿江中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枫景、浦洲花园、锦绣澜山、燕澜七缙、润泰锦园、京新社区(含大华锦绣时代花园)、新华社区、复兴社区(不含天润城、润富花园,江岸水城,万润家园)。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厂中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
 
    代招明发云庭、明发阅山悦府、林景熙园、香漫山花园、国信自然天城等(待该片区配建初中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中学
 
    盘城街道所辖范围(江北、 盘城、新华、 双城、 永丰、老幼岗、 板桥、 渡桥、 落桥9个社区)。
 
南京市第一中学明发滨江分校
 
    明发滨江新城。
 
南京市河西中学
 
    泰山街道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香醍美颂);浦园路、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浦铁一村(含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泰山街道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浦熙雅园,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码头社区;浦珠北路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人和苑)。
 
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南京市第一中学泰山分校
 
    泰山街道天景社区(含浦东花园、泰山花苑、钟表材料厂宿舍、玫瑰花园、金泉泰来苑、御澜府、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华侨绿洲、景福家园等),柳洲社区(含泰冯路泰山段等),大桥社区,沧波门社区,铁桥社区(含铁桥小区、新桥家园、天然居、太平宝邸、弘阳爱上花园、毛纺厂宿舍等),泰山社区,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铭人丽岛,杏林北苑,艾菲国际;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迎江雅居、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海德北岸小区、朗诗红树林;盘城街道板桥社区(属六一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花旗社区、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等。
 
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初中部)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亚泰山语湖花园、新城香溢紫郡、招商兰溪谷;代招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南京市江北新区玉带实验学校(初中)
 
    原玉带街道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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