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玄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10 14:10来源:玄武区教育局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

2019年南京市玄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保障教育公平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未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3. 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 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19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6月29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当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玄武区户籍且已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方可参加区内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日程安排
 
5月8日至22日,区内公办、民办小学组织招生登记。
 
其中,5月8日至12日,民办小学通过手机“我的南京”APP中“民办小学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5月11日至12日,所有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到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5月14日至20日,民办小学报名确认。
 
5月24日前,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6月20日,公办小学审核适龄儿童报名入学资格,民办小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其中,5月25日至26日,民办小学集中组织自主招生。
 
6月2日至3日,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9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执行纪律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争取社会支持
 
各小学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四)落实责任追究
 
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11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xxzs@126.com
 
玄武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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