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江北新区初中入学政策发布
时间:2021-06-11 17:19来源:互联网 作者:心心 点击: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1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人员、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4日、5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⑴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止);
 
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1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8-29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托马斯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4.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作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5.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6.健全应急机制。各校要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组织专人负责招生咨询,政策解释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按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7.严格问责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江北新区招生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小学68138669初中68138671办公地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大厂街道旭东路629号)
 
2.江北新区各街道招生咨询点及咨询电话
 
 
3.江北新区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 江北新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纪工委   58696508
 
 
八、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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