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侵害,嫌犯均未满14岁不立案!
时间:2020-06-11 17:09来源:互联网 作者:乐多 点击:
生而为女,需要面对性上无法相等的社会环境,每个立体的人,本性不是一眼就能看得出,变态也可能是受人爱戴的老师,恶魔也可能是隔壁班高大阳光的帅男孩······

 一个13岁女孩的童年应该是努力学习、快乐成长、脸上永远带着无忧无虑的笑容,跟同学愉快相处,一起度过令人难忘的小学时光······可是没想到小花的童年却因为一些人的行为,在生命中留下了永远的阴霾,而更加令人的生气的,还远不止这些……


1.小学女生被强行拖到男厕性侵,4名涉事男生第二天转学

据报道,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近日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
 
小花的父亲表示,5月27日在学校上课时,因为课堂没有老师看管,4名男生把小花连拉带拽弄到了男厕所后实施侵害。一名男老师看到小花从男厕所出来,询问后得知此事告知校方。小花的父亲接到学校通知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将小花带回家。小花此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去过学校。
 
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侵害,嫌犯均未满14岁不立案!
 
同时,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而4名涉事男生事发第二天就已转学。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并表示会为小花转学提供一切便利。
 
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侵害,嫌犯均未满14岁不立案!
 
2.警方:未满14岁不予立案,全网愤怒:必须严惩

案件发生后,大家本以为妥善处置,还小花一个公道,可是令人意想不到是……

蓝田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侵害,嫌犯均未满14岁不立案!

这下全网炸了!网友 @pdiudiu 说:四个祸害被转到其他学校继续祸害其他女孩吗?这样的学生不开除学籍留着害人吗?上课时间老师不在,这老师不开除还留着干嘛?小学生被强奸了,就心理疏导转学就行了吗?这几个未成年的祸害就因为没满14岁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犯罪成本太低了吧?

网友 @脾气贼大的宝妈 表示:小时候偷针,长大偷金!!!这么小居然就干出这种事情!!!还是小学生的小花,这一生就被他们毁了啊!!!真可笑,这么简单轻松的就放过了这些人,何其可悲!

网友@刺梨子建议:14岁很关键,要及时纠正和引导。
 
一时间,谴责声四起,可对于警方如此处置,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3.律师观点:警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新桥(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青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蔡青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蓝田县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也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没有法律依据。

付成晨律师称:《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未成年人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政府也可以介入进行收容教养。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一直在积极收集未成年犯罪的各项数据,并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是否可行的问题。”

那么受害人小花和其家长,该如何维权呢?有律师作出以下分析。

4.律师观点:监护人应当赔偿

蔡青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中,因4名男生未满14周岁对小花进行的强奸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给小花造成身体和心理损害的,应当由4名男孩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付成晨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两方当事人在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受害人的监护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相信很多网友跟小编一样十分痛心!再高昂的赔偿也无法弥补小花心灵和身体受到的创伤,这种伤害对一个还没成年的小女孩简直是毁灭性的!
 
不过在痛心之余我们也不禁思考:难道未满14岁就能变成未成年人犯罪的盾牌?不立案的纵容,是不是会出现无数因效仿的伤害?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孩子也趋于早熟,法律是不是也该作出相应的对策和调整?
 
对于此次事件的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



5.女孩的成长中,总有恶魔窥视
 
我们知道了无数女孩在有形的“N号房”里受到侵害和侮辱,更要意识到每个女孩都有极大可能身处于无形的N号房中,它们可以大到犯罪事件,也可以小到一句言语的玩笑:强奸、猥亵、家暴、教师领导滥用职权的侵犯、无处不在的偷拍泄露、公交地铁上的“咸猪手”、饭局上被灌酒助兴、因为发育和身材被男生起外号、跑步的时候有男生对自己的胸部投来异样的目光或窃窃私语……

生而为女,需要面对性上无法相等的社会环境,每个立体的人,本性不是一眼就能看得出,变态也可能是受人爱戴的老师,恶魔也可能是隔壁班高大阳光的帅男孩,作为家长,养育一个女孩儿,我们无法保证这样的人不会存在于她身边,但我们总能做些什么让她尽可能避免受伤。

6.真正的保护,是别让性教育迟到

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诡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性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侵害,嫌犯均未满14岁不立案!

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还没开学。
 
这是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的一段经典,作者是中国台湾女孩儿林奕含,因幼年时的性侵经历于2017年自杀身亡,时年26岁。
 
性教育,是伴随孩子成长尤其重要却常被忽视的环节,在孩子的不同年龄时期,应带给他们相应的性认知:从3岁左右开始,孩子对性产生好奇,这时我们需要带他们认识身体、认识性,了解男孩和女孩的器官,知道男孩和女孩什么地方是别人不可以碰的。
 
上小学后,孩子们的性意识进一步增强,除了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还要建立男女有别的意识,我们更要告诉他们男孩和女孩之间应有的尊重,包括男女交往的一般道德规则;在青春期发育阶段,一方面注重生理卫生,正确的认识并处理月经和遗精,另一方面对孩子进行性心理教育,并了解道德和法律对男女关系的基本要求,明白性方面的罪与错。
 
即使孩子上了高中甚至成年,家长也不应缺少对孩子在性方面的关注和关心。性教育是每个男孩女孩必须有的,它不应该羞于启齿,更不应该迟到,只有我们家长自己先正视,才有能力让孩子以健康的心态来看待性,若性意识从小就能端正的生长,那么犯错的人是不是就能少一点,受伤的身心是不是就能多挽回一些。


7.真正的保护,是让孩子自信自强

我们常常叮嘱女儿要做个淑女:你的裙子太短了,你的衬衫太低了,不要露出太多的皮肤,不要叉着腿坐,不要太晚出门,不要在外面喝酒,不要自讨苦吃……我们为了保护女儿,告诉她要自重自爱,可无形中也为她套上了这些枷锁,而在女性不占优势的社会本源中,这些枷锁慢慢变得理所当然,女孩不能按自己想要的美而活,受到侵害的女孩还会被说成不自尊不自爱的“活该”。可结果呢?女孩小心翼翼地活,坏人肆无忌惮地疯。
 
正是一代又一代的思想枷锁和心理暗示,大多女孩在遇到这类事时会选择忍气吞声,她们不敢告诉家人和朋友,她们羞于启齿,会觉得这是自己的耻辱、自己的错,自卑和害怕让她们闭嘴,而犯错的人却因此全身而退甚至沾沾自喜,浑然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那么继而出现下一个受伤的女孩。我们要女儿自重自爱固然没有错,只是别忘了更要告诉女儿自信自强。
 
不管你是妈妈还是爸爸,都请告诉女儿作为一个女孩是值得骄傲的,女孩具有天生的母性光辉以及孕育生命的能力;不必羞耻,追求美丽从来不是女孩的错,她有权力展现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女孩可以手捧鲜花,也可以持剑而战;不必自卑,每个女孩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无需成为固有印象里的“美女”,成为自己才是最漂亮的;一旦受到伤害,要大胆说出来,她不会孤单一人,受到惩罚的应该是做错事的人。
 
女性的弱势心理虽然根深蒂固,但我们若能从下一代的教育开始改变,相信在未来的某天,女孩不会再因发育的尴尬而含胸驼背,不会在来月经时把卫生巾小心藏起带进厕所,自信自强的女孩会勇于对施暴者发出更有力的声音。

“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不是由施暴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协助施暴者完成。”——蔡宜文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活得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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