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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5-04-16 17:35来源: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佚名 点击:
凡具有本区户籍(2015年4月1日之前报入)、出生于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和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满足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更好地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静安区教育局对2015年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实行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公办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报名日期、时间
5月16日 (星期六)  8:30——16:30
 
三、报名地点:
曹家渡街道幼儿:余姚路第二幼儿园 (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幼儿:华山美术幼儿园 (常熟路113弄4号)
江宁街道幼儿:  吴江幼儿园 (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幼儿:延安中路幼儿园  (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幼儿:新闸路幼儿园  (新闸路565弄61号)
 
四、招生对象
1、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具有本区户籍(2015年4月1日之前报入)、出生于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和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登记对象
(1)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集体户籍属于静安、在静安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持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2)台胞随行子女
家长可持儿童的台胞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15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4)香港、澳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幼儿的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静安区派出所开具)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 报名当日,报名地点的5所公办幼儿园只接受一名幼儿家长带所需材料入园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家长无需带幼儿前往。
 
3、其他对象
(1)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于5月16日8:30——16:30到静安区学前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延平路83号南门)报名。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15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于5月17日8:30——16:30到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所)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此类托幼园所在《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有相关信息公示。)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家长可以为幼儿填报两个公办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届时,将根据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志愿幼儿园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录取
* 第一志愿填报市级示范幼儿园
当报名人数超出该示范幼儿园招生人数时,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
以本街道户籍幼儿优先录取为原则。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幼儿园招生人数时,依据幼儿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情况为序决定录取与否。
(2)第二志愿录取
* 第一志愿幼儿园未录取,将根据家长所填第二志愿幼儿园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相同。
* 若第二志愿幼儿园名额已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二)登记对象
依次按照上海市集体户籍(静安)适龄儿童、台胞随行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香港、澳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顺序,结合各类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及静安实际居住等情况,根据本年度各公办幼儿园已经招收静安户籍儿童的实际学额情况而定。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的重大事宜必须上报静安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处理意见。
2、将《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海静安)公示,并通过在幼儿园门口和居委会公告栏张贴《2015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将于当天16:00后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4、民办、集办及其他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自拟的招生通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5、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
备注:
1、本区户籍、需要中班或大班插班的儿童(非静安幼儿园在园幼儿)
依据2015年小班幼儿实际招生情况,相关幼儿园如有中班或大班插班名额,请家长于6月19日(星期五)8:30—16:00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及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原小班或中班就读的幼儿园可提供),到有插班名额的幼儿园进行登记。当登记的插班人数超出该幼儿园实际可插班名额,将由幼儿园通知当日所有登记的同年龄段的幼儿家长,择日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际录取幼儿。
2、关于个别幼儿因各种原因错过了2015年静安区公办幼儿园的新生报名、信息采集登记
请家长及时与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系(62790802*134),届时,将酌情安排补登记时间和地点。根据补登记幼儿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静安区公办幼儿园实际已经招生的学额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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