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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沪入读公办小学所需资料
时间:2017-11-02 18:13来源:互联网 作者:Tina 点击:
2018年上海幼升小已经拉开序幕,关于幼升小入学所需要的条件及准备很多爸妈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是爱贝小编根据往年信息整理的上海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沪入读公办小学所需资料清单,仅供参考!

2018年上海幼升小已经拉开序幕,关于幼升小入学所需要的条件及准备很多爸妈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是爱贝小编根据往年信息整理的上海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沪入读公办小学所需资料清单,仅供参考!

 

1.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分别要准备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 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孩子的入学验证的时间、地点将由各区统筹安排。验证当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 《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各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验证。
 
2、如果未被民办录取,如何安排公办就读?
 
在人户一致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并不影响进入对口小学就读;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则由入学登记时选定的就读意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外,如已被民办小学录取,并向学校做了入学确认,但家长单方提出反悔不去了,这种情况,不管原来是人户一致还是人户分离,都要等全市所有小学入学完成后再进行统筹安排。
 
2017上海各区统筹排序规则
 
提醒大家一下,一部分热门公办学校有自己制定的入户排序细则(如上文提到的上理工附小)。但如果查询后发现学校对这一块没做具体说明,要么是学校还未公布,要么就是默认按照所在区统一的统筹排序规则进行分配,各区具体细则如下(在义务教育报名系统中也能查到):
 
黄浦区
 
摘自《黄浦区2017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徐汇区
 
摘自《徐汇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
 
摘自《2017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17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静安区
 
摘自《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户籍儿童入学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普陀区
 
摘自《2017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虹口区
 
摘自《2017年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当学校对口范围户籍学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将按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杨浦区
 
摘自《2017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闵行区
 
摘自《2017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更多信息请参考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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