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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升小沪上教育热门区域公办小学录取顺位如何排?
时间:2017-03-25 10:05来源:互联网 作者:lucky909 点击: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或父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面对公办小学的录取,很多的爸爸妈妈并不是太了解,为什么买了学区房却进不了对口的小学?什么叫做人户分离,关于这些问题,在没有看到这篇帖子的时候小编也是一头雾水的,其实并不是买了对口的学区房就能百分之百的进对口的学校,人们的公办小学学区房经常是供不应求,所以面对咱们的热门教育区域,来大致做个了解吧~
 
【浦东新区】
 
2016年起,本区已在部分学校(详见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
 
本区将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招办将按照操作细则作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浦东新区的公办小学录取顺位政策只是说了优先“人户一致”的孩子,“人户一致”的报名学生超额的话,就按照孩子入户籍时间长短来排序录取。至于“人户分离的”的孩子,将按照操作细则统筹安排。
 
【闵行区】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闵行区的公办小学录取顺位政策与浦东新区的差不多,都是优先“人户一致”的孩子,并按孩子入户籍时间长短录取,然后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孩子。
 
【杨浦区】
 
2017年起,本区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17年杨浦区仍然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入学。
 
杨浦区今年开始实行“五年一户”政策,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孩子入学,按照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信息再排优先顺序;孩子户口为挂靠户口以及办理了“人户分离”的孩子都被统筹安排入学。
 
 
【徐汇区】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徐汇区的招生政策依旧是优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照孩子入户籍时间长短再细分优先级别,然后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静安区】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或父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17年5月27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就近的指定地点登记验证。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可参见《2017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静安区采取的是划片对口的招生入学方式,部分公办小学的入学条件为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对口户籍必须要满1年或2年以上,产权人必须是儿童或者父母,并继续执行“五年一户”政策,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虹口区】
 
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选择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2017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虹口区今年没有“五年一户”的政策要求,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孩子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孩子入学。
 
【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 胎或多胞胎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 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 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 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黄浦区也没什么新意,依旧是“五年一户”政策,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
 
【长宁区】
 
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7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2016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长宁区也是实行“五年一户”的招生政策区域之一,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孩子,在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孩子。
 
【普陀区】
 
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7年5月27日-5月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精神,2017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7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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