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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实施方案
时间:2016-04-01 10:4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按要求在本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三、实施地区

 

普陀区内所有街道、镇。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二)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三)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程序

 

1.办妥以下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8)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9)其他相关证件。

 

2.持符合条件的《回执》人员子女,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baidu.com)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验证时,带好以上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或指定学校)提出申请。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初中入学程序

 

1.办妥证件同“小学入学”。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

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baidu.com)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五)注意事项

 

1.2016年4月9日—4月23日为本市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请家长务必在相应日期前办妥《回执》。

 

2.家长在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在“户籍地就读”或者“居住地就读”栏内须做出一项选择,且一旦确认后,无法进行变更。

 

3.选择“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填写一张《2016年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五、其他

 

1.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2.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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