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徐汇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时间:2016-02-29 18:45来源:徐汇教育局 作者:佚名 点击:
4月24日—27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面谈通知,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2016年,继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2.4月9日--4月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3.信息登记前,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四)关于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5月21日-22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核对证件日,各报名核对证件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和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五)关于民办小学招生
 
1.本区民办小学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4月24日—27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面谈通知,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5月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的面谈。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民办小学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各民办小学要在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
 
(二)关于民办初中招生
 
1.本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想进入民办初中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在4月28日-4月30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面谈通知,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民办初中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学生凭面谈通知和《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5.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县)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转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2. 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2016年4月2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 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2016年4月2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2016年6月25日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2016年5月9日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学生在2016年5月12日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或居住在徐汇区,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在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等校就读的学生),在2016年5月17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542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