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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4-14 18:2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位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工作原则
1.在青浦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生源分布和教育局招生事业计划,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做好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对接工作,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精神,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青浦区教育局制定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5.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各街镇社区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街镇可根据市教委、青浦区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镇教育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安置办法。
6.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7.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工作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3.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4.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5.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划,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相关学校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艺术教育特色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按规定流程进行招生。
四、招生安排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3.4月8日按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和相关招生政策。
4.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5.4月25日-30日,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
6.4月30日,全市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7.5月22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8.5月23-24日,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
9.6月12日,发放全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10.6月22日,全区中小学校办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11.6月30日,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12.7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13.8月15日前,各中小学向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工作。
14.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管理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等并会同各街镇管理与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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