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崇明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4-13 16:1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凡本县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崇明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县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精神,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5年本县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由基教科、考试中心、进修学校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实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乡镇事业办要会同做好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采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4.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5.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
要维护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轻度智障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进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进崇明县培林学校就读;聋哑儿童、盲童分别进市第一聋校、市盲校就读。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告知和报名工作由所在地学校负责。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凡本县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园、看护点、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指定地点(见下表)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指定地点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以上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5年4月30日,为全市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因身体原因要求暂缓入学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由学校检录后报教育局和乡镇事业办备案。
2.2015年本县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3.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城堡两镇由教育局、镇政府统筹安排。
4.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及本县户籍学生要求在外区就读预备班的,须填写《就读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招生对象统计日、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跨区县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本县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同时须符合《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附件2)的要求,到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统一审核。
2.在本县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教育网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移送(《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跨区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应由所在小学制作纸质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教育局。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公办初中招收新生采取划片对口等方式招收学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桥镇的,由教育局、镇政府根据生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学校。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经市、县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要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在4月25日前将招生办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书面报教育局审批。获准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测试,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办重点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一中学、上海新纪元双语学校招生计划:
 
民一中学、上海新纪元双语学校招生计划
 
光辉小学2015年起停止招生。
2.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4.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1.教育局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所有学校均应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教育局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学籍管理系统。
4.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5.县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本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7.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附件:1.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