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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5-03-27 11:2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上海奉贤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2、各校要在区教育局、镇(社区、开发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建设“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4、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相关证明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今年我区继续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各校要根据本市及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合理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本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3、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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