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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民办中小学新政策:无寄宿条件不得跨区县招生
时间:2015-02-05 18:0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2月4日据爱贝小编了解: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了《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上海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变化的情况,切实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公办小学做好对口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学生。
 
2015年,上海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据介绍,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过程要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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