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幼升小招生政策、施教范围、招生简章集合汇总


2017年3月22日《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全部出台,包括各区施教范围也都公布出来。而4月这个时间段正是学校发布招生简章的时候,为了方便南京幼升小家长及时查看学校信息,整理一份

2017年南京幼升小招生政策、施教范围、招生简章集合贴,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因为信息还没有全部出来,帖子也会陆续更新,请收藏本帖随时查看。


【南京各区招生政策一览】

2017年南京鼓楼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2017年南京玄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建邺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雨花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2017年南京栖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浦口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方案


【南京各区学校施教范围】


2017年南京玄武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一览表


2017年南京鼓楼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一览表


2017年南京秦淮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一览表


2017年南京建邺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一览表


2017年南京栖霞区公办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


2017年南京浦口区公办小学招生施教范围一览


2017年南京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施教范围


2017年南京江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施教范围一览


2017年南京雨花台区公办小学招生施教范围一览


【南京各区小学招生简章】


2017年南京市鼓楼区公办小学入学招生简章汇总


2017年南京市秦淮区公办小学入学招生简章汇总


2017年南京市玄武区公办小学入学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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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蓓蓓妈咪  评论于  2017-5-4 17:36:09
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招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招生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一)小学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3日至14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1.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9日至10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区宝塔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2.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4月21日至22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咨询电话:57338653)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

(三)补报名
如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学生,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布。

(四)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由学校负责登记适龄学生信息,并上报区招考办。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一)报名登记

各校应认真审核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并填写《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报区招考办。经区招考办审核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确保符合条件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二)班额控制

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
1.经批准进行市级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原则上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32人、不少于26人,初中每班最多不超过40人、不少于30人。
2.其他学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规定。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四)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按施教区范围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的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派位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2017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实行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局与有关学校签订《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施教区范围
2017年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高政发〔2016〕67号,以下简称《2016年调整方案》)和《关于2017年石固河以东的淳溪街道区域小学施教区微调方案》(高招办〔2017〕5号)划定,具体范围表述如下:

(一)小学
区实验小学学山路校区(原区实验小学)施教区:沿南漪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太安路-芜太路-官溪河-官溪路-湖滨大道-南漪路所形成的区域。
区宝塔小学励志路校区(原区宝塔小学)施教区:沿南漪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水阳江路-湖滨大道-南漪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姜家行政村、汶溪自然村)。
淳溪中心小学大丰路校区(原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沿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太安路-镇兴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芜太路以北花奔行政村)。
区实验小学科创校区施教区:建成招生后的施教区范围为现南塘小学、河城小学施教区。
区宝塔小学雅居乐校区施教区:雅居乐小区、东方曼园小区和海尔壹号公馆小区。
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施教区:芜太路以东、高芜高速以南的古柏街道区域。
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高芜高速以北的古柏街道区域。

(三)相关说明
1.根据《2016年调整方案》文件规定,鉴于区二中正在启动原地整体改造工程,对于原区三中施教区划入区二中施教区的调整设立过渡期,过渡期至2017年秋季招生结束。过渡期内,所涉及区域内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区三中报名入学。
2018年秋季招生起,城区初中全面执行《2016年调整方案》。

2.南塘小学在2017年秋季入学前整体搬迁并入雅居乐校区。科创校区建成后,原南塘小学学生可选择留在雅居乐校区就读,也可申请进入科创校区就读。

3.其余6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各镇中心小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并报区招考办备案。

当因上学距离、交通状况等原因,相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接收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相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相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二)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三)城区购房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家庭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才能正常入学。
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不能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可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或者参加政策允许的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六、高淳区第一中学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符合区二中、区三中、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淳区第一中学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七、民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手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凡被民办初中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流程见《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高教〔2017〕39号),咨询电话:区教育局基教科 57338653。

十、城区(新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目前,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事宜。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城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配建到位。如开发商不能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购房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十一、照顾对象

在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全国劳模子女
以上四类照顾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重大贡献人员限于外来投资者,申请办理流程为:
1.持家庭户籍、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绿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政务办(咨询电话:57339110)领取并填写《高淳区“绿卡”持有者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章;
3.以上材料和《申请表》在6月15日前报区招考办(咨询电话:57338626);
4.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政务办、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进行会商。

十二、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的宣传招生政策和方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确保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校要落实“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5.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三)建立严格的招生工作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日程安排
5月13日至14日,小学新生报名。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9日至10日,初中新生报名,同时可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十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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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江宁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

蓓蓓妈咪  评论于  2017-5-4 17:47:34
2017年南京江宁区公办小学施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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