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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2017-04-15 13:33来源: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作者:Tina 点击:
①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原则上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

南京六合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巩固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区教育局、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招生主体,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2017年各公办小学和初中施教区学生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落实“八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承诺或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5.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平行分班,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7.不得超计划招生。
8.城区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住宿新生。
三、招生政策
(一)公办学校
1.放大优质资源
(1)依托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优质教育资源,创办成立一所全新的公办初级中学——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坐落在原实验初中旧址),今年从起始年级开始招生,其施教区按照《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中原实验初中施教区执行。
(2)龙池初中增挂“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龙池校区”校牌,其施教区不变。
(3)及时总结我区2016年集团化办学试点经验做法,巩固集团化办学试点成果,逐步扩大集团化办学试点学校,全力推动集团内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
3.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儿童无法再次以新生报名取得学籍。
4.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原则上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户口同簿。“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实际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②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2)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的儿童少年入学
儿童少年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等情况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正常报名入学。
(3)户口挂靠他人处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少年入学
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5)购买二手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当年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或初中报名。
②满足①要求,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6)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少年入学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
(7)拆迁户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自购新房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8)共有住房、小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共有住房家庭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如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没有其他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落户,造成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②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小产权房”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实际居住,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电脑派位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2017年招生入学文件要求,采取控制热点公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两个“不低于”的原则(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我区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待公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登记结束后,研究确定并于5月26日前公布。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电脑派位工作的指导,相关热点公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电脑派位的报名登记(小学:6月2日-3日,初中:6月9日-10日),并组织实施电脑摇号派位工作(6月24日上午)。
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六合户籍学生,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含励志学校初中部)、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其中,选择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学校摇号而没有摇上的学生,若原学区学校已被作为公办热点学校实施电脑摇号派位,则不能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非六合户籍新生,需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电脑摇号派位志愿。
(10)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年龄在6-15周岁、因重度残障等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少年,其所在施教区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招生范围一览表见附件)。
(1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到灵岩小学或雄州初中;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到城西学校;③滁河以南,到龙池小学或龙池初中。居住在街镇的到相应街镇小学、初中)提出就学申请。现场审核时,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待指定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后,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册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12)跨区域儿童少年入学
①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市规定的时间内(5月13日-14日)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市规定时间内(4月21日-22日)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登记报名。
②六合户籍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就读初中,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张一寸照片),于4月21日-22日到六合区招生办公室(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③六合户籍在区内跨街镇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户籍所在街镇学校就读初中,监护人须在5月2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相关小学收集整理后向中心学校上报,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于5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1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六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地址:六合大厦1722室,电话:57110256),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14)初中特长生入学
根据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区符合申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学校、项目和计划为:
①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体育(篮球项目)特长生6人。
②金陵中学龙湖分校:体育(男子足球项目)特长生5人、体育(田径项目)特长生6人、艺术(书画项目)特长生20人。
③励志学校(初中部):体育(女子足球项目)特长生5人。
相关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申报项目及计划的确认要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区教育局届时将在六合教育网上公布《2017年六合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含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专业测试、录取办法等)。
相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南京市2017年初中特长生招生的文件精神及《2017年六合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在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工作,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5.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17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具体如下:
 
南京六合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应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合理安排各校2017年招生计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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