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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小学施教区最新公布
时间:2014-05-07 16:3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下面分享的是,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小学施教区,欢迎各位家长参考!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下面分享的是,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小学施教区,欢迎各位家长参考!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小学施教区

 

九龙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杨新路、凤凰南路(北至南京热电厂)以南区域。包括:桂馨园、福基花园、福基瑞景园、福基丽景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凤南街、耿家洼、蒋家洼、九龙洼、王山头、新村、新村厂外、消防中队、凤南小区、吕洼新村、卸甲山庄、风滨嘉园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晓山路、太子山路以南,杨新路以北,凤凰南路(至太子山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包括:晓山一村(含晓山新村、新广厦、圣德山庄、海棠花园、晓山公寓)、晓山路(晓山口)、宝润花园、滕泰雅苑、瑞凯国际、杨庄(含北村、新村、南村、西村)、福基紫景园、新庄(含东村、西村、一队)、草芳新苑、晓山北村(含晓山南村)、化建社区(化建新村、化建新一村)、宋家庄、老吴家洼、蒋洼、肖庄、吕洼、果树山、桃花山、百悦家、芳庭潘园等
 
扬子二小
扬村三路以东,扬村路以北,平顶山路以南,新华路以西围成的区域;经九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村~6村、银江花园、葛塘和平社区(湛庄、张营、李小营、唐国寺、焦洼、曹洼、上营陈、下营陈、姜桥、姚庄、丁家山)、新华七村、潘家营、柯家洼等
 
扬子三小
扬村二路以东、扬村路以北、扬村三路以西、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平顶山路以北,新华东路以西至冶山小铁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7村~12村、葛塘和平社区聚富新寓、中心村、朱洼、周洼、毕洼、赵营(小铁路以南)、尹庄、山庄、大包、山倪、山郑等
 
扬子四小
扬村二路以西,葛关路以北,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平顶山路以北,冶山小铁路以西至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4村~21村、鑫城国际、葛塘和平社区中杨新村、宁馨家园、山胡、山许、油坊、东钱、赵营(小铁路以北)等
 
 
南化三小
新华路以东,经久路(东至化机厂)以南,太子山路以北,凤凰南路(南至南京热电厂)以东区域。包括:长冲街、永利街、钻石星城、新华一村、南化新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路242号、新华路359号(交通银行大厂分行)、山潘二村、周洼新村、太子山路(北侧)、朱洼、新吴家洼、潘北洼、红旗村、南化三村、南化新村(南化新华村)7~17幢、南化六村、南化八村、北厂门、凤凰山、凤凰北路、凤凰东路、南村、西厂门街、小门、南厂门街、八步沟、南厂岗、36巷、15巷、119巷、周家洼、毕家洼、毕洼路、小营子、南磷新村、潘营新村等
 
南化四小
 杨村二路以东,欣乐路以东,园西路以北,杨村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九村东、西巷、十村西巷、紫晶环球、山潘一村、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南化新村(新华村)1~6幢、东盛大厦前楼、葛关路沿线(葛关路381号1~2幢、葛关路<南化>第81幢、第85幢)、山潘村1~2幢、山潘村(街)、大厂新村,欣乐新村、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等
 
南化实小
晓山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园西路以南,江北大道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福基旭东新城、三丰公寓、兰亭苑、大汤等;原长芦街道普东社区东窑,六甲社区东方、时圩,水家湾社区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大路沈、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或拆迁未安置区域
 
葛塘中心小学
江北大道以西,马叉河以南,团结河以东围成的区域。尚品馨苑、美利广场、永恒家园;葛塘中山社区(袁庄、杜圩、朱庄、葛塘老街、杨庄、李营组、樊庄组、菜园组、梅王组、大贾组、小谢、大路谢、西前、雍庄、武庄、扁担沈、卞西、桥北、东方、松杨路、葛中路、松园、王东、王西);葛塘工农社区(任井、墩子高、姚庄、伏庄、胡庄、郜庄、武庄、曹庄、和尚庄、中心村、新宏鑫、潘塘许、新郑营、尤山头、小汤、四周)
 
长城小学
原学区范围不变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现就2014年园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小学施教区由园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二、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批准。
 
⒊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三、招生报名
 
㈠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园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
 
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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