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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05-07 16:4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4年园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初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4年园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园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二、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⒉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有残疾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为正常招生对象。
 
三、招生报名
 
㈠公办初中招生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园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如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4年4月30日)。
 
②如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重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故户籍无法迁入的,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且户籍所在地房产非儿童父母所有,应以实际居住的新购房所在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③如园区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户籍所在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若儿童父母另一方园区户籍所在地房产非儿童父母另一方所有,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④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确保其学位。若三者不一致,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产权证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因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⑤园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2014年8月31日前户籍迁入的非园区人口应届小学毕业生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⒉特长生招生
 
1)根据南京市2014年招收特长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园区南化二中和旭东中学具备招收体育特长生资格,南化二中项目为田径,计划为6人,旭东中学项目为击剑,人数为4人,面向全市招生;南化二中同时还具备招生艺术特长生资格,项目为美术,人数为30人,面向全市招生。
 
2)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⒊电脑摇号招生
 
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但未取得学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园区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华侨子女以及在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父母应在园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入学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社会事业局对辖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薄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园区用工单位签订满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
 
④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以上第②③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4年5月31日止,需要开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可提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暂住地所在街道的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如能完整提交以上材料的,由社会事业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情况统筹安排。
 
⒋残疾学生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⒌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解决本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㈡关于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的招生工作遵照《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实施流程
 
4月18~19日,区外就读小学的园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办理升学登记;非园区户籍在园区小学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5月3日~4日,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9日~23日,特长生录取审批后并上报。
 
5月31日~6月1日,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按以下要求集中报名登记。
 
1)园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需携带《学位预派通知单》、户口簿、居住情况(房产证)证明、学籍材料等有关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接受相关信息和证件审核。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
 
6月6日~7日,填报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志愿。
 
6月21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
 
6月22日,南京外国语学校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6月26日~27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领取《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并携带《学位预派通知单》、学籍材料等有关材料到相关预派位学校报名确认。
 
6月28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8月1日前,公办初中学校学生报到。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4月30日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初中学校施教区
 
扬子一中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经三路-葛中路的东北区域(长城中学学区除外)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尚品馨苑、永恒家园、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葛塘老街、葛塘中山社区、葛塘工农社区、芳庭潘园;长芦街道六甲社区、普东社区、留左社区等拆迁已安置区域。
 
南化二中
 
团山-育英路-旭东路-健民路-新华路-园西路-江北大道-葛关路-九村西路-杨村路-新华东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的南面区域。包括:长冲街、东盛大厦前楼、钻石星城、紫晶环球、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欣乐新村、鑫城国际、红旗村、周洼新村、百悦家、南化三村、南化八村、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新村(新华村)、新华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七村、南磷、大厂新村、小门、西厂门、原山潘一村、山潘二村、山潘街、山潘一村、吴家洼、毕家洼、周家洼、毕洼路、宋家庄、官元山、太子山、凤凰北路、凤凰南路、凤凰西路、丁家山不靠扬子厂区一侧、柯家洼、姜桥、潘家营、潘营新村等。更多查看请点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初中学校施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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