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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玄武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6-05-03 11:5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在玄武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各中、小学: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6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 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接纳原则。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    

2.严格规范原则。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在玄武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⑴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④毕业生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毕业生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⑵特殊情况: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本区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④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特长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升初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毕业生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4.特殊儿童少年。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严格核定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6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成立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招生工作。各中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建立严格的区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学校要及时、主动、妥善地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玄武区201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23日至24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登记;

4月29日前,公布《玄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月7日至8日, 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上午,玄武外国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7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2日至13日,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8月10日,初中新生报到,完成招生工作;

9月1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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