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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6-05-03 11:47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7日至8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各中小学: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6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入学。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7日至8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 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要求,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就读我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并按规定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 8号)文件精神,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依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 8号)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按计划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2016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6]19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时间安排

1.  4月22日至23日,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登记;

2.  4月29日,区教育局公布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  5月4日至6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4.  5月10日,各校张贴施教区通告;

5.  5月14日,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6.  5月24日前,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束;

7.  5月27日,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和电脑派位计划;

8.  6月7日至8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9.  6月26日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10.  6月27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11.  8月10日,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入学工作;

12.  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严格落实市局“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加强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9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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