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幼升小:石景山区幼升小政策大盘点(参考2014年政策)

石景山区政策:
石景山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5月31日
各小学为到学校进行招生咨询的适龄儿童下发《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报名说明》,家长登录小学入学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5月13日
享受本市户籍待遇学生资格的审核、认定、信息采集。

5月15日-30日
非京籍学生家长到各街道办事处办理五证的审核工作

6月1日-15日
各小学进行小学入学登记,并审核入学信息。
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16日-30日
区教委分批审核确认小学入学名单。

7月4日始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13日前
各小学向教委办学管理科报送入学情况快报表、招生工作总结。

石景山区京籍政策:

入学条件及方式:
2014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按照《石景山区2014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小学登记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收取报名费。
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由区教委指定附近其它学校接收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古城第二小学分校招生范围新增北锅塔楼、长安家园、大型宿舍、金汉丽苑、新都明苑、二管厂宿舍;新建的京源学校分校招生范围为滨和园小区;佳汇中学停止招生;礼文中学增加初中阶段招生;金顶街第四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九中分校;蓝天二中更名为石景山区实验中学分校,对口小学为石景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六一小学停止招收住宿生。2014年部分小学入学、转学划片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整和补充,均以"2014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2014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2015北京幼升小:石景山区幼升小政策大盘点(参考2014年政策)

石景山区非京籍政策:

2014年非京派位学校:八角北路小学、蓝天小学、向阳小学、炮厂小学

入学条件及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访问http://yjrx.bjedu.cn,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选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录入相关信息后,在5月15日至5月3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依据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应家长需再次访问“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在“区县入口”栏选择相应区县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信息如未能及时采集、审核或出现信息虚假填报,将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

2007年9月1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如果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填报的,请拨打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电话咨询补录事宜。
此项工作只是对适龄儿童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家长仍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到小学进行入学登记,学校将依据信息采集表内容审核原件,具体登记时间以学校张贴公告为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有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应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4.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为了孩子我爬我爬,咦~怎么总是没尽头呢!
hhny2926  评论于  2015-2-26 14:37:21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