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督〔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一)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职校都要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庄小凤
副组长:于东航、钱佩红、王彤、沈韬
成员: 浦正权、梁斌、林琛、沈红群
办公室设在未保办,永嘉路354号103室
徐汇区教育局校园欺凌治理电话:54665792
各中小学、中职校也要成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区教育局和各校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为:
1.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力争将校园欺凌事件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态发展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故伤害情况,若遇有危及周边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开展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
4.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二、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若发生伤害需要救护的,应立即报告120救援;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历,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援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程序
1.区教育局和学校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共同组成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救治工作组。
3.迅速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
5.做好情况通报。
四、各中小学、中职校应急预案的制定
1.各中小学、中职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各中小学、中职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对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中职校要特别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校外欺凌。
4.各中小学职校的教师,都必须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和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工作懈怠而导致校园伤害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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