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上海市教育
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2006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区域体教结合工作发展要求,现制定2016年普陀区初中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学校
二线运动队学校、市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按照对应项目进行招生。
二、招生对象
1、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在沪就读初中条件,愿意在初中阶段继续参加业余训练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报名资格:
(1)在相应学段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8名的学生;
(2)在相应学段获得区教育局、体育局近两年举办的区级比赛集体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2名的学生;
(3) 经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少数体育苗子。
三、有关规定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体育特长生招生数严格统筹控制在全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招生学校参照此比例进行招生。
初中阶段招生学校对符合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达到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标准的学生,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日程安排
1、3月11日前,招生学校制订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数、招生条件、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招生学校将招生办法及《2016年学校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递交基础教育科(电子版和书面版各递交一份,电子版通过普陀教育平台上报)。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制订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审核通过后,3月31日前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2、5月13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6年普陀区体育特长生推荐自荐表》(附件),一人一表(一式4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项目见普陀教育网及相关学校校园网公示的招生办法。
3、5月21日、22日,招生学校完成专项测试。
4、5月23日上午12:00前,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4份)、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汇总名单(1份)及汇总表电子版报基础教育科。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体育特长生招生。
5、5月24日,区级审核。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项测试。
6、5月25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级审核认定的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在普陀教育网和普陀区体育局网站公示,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普陀教育网公示情况予以校内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的名义予以录取。
7、5月底,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的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体育项目训练。否则,学校可取消其体育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
8、7月,录取工作。
五、几点说明
1、所有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均占用学校当年招生的计划数。
2、招生学校要建立体育特长生追踪与监管机制,为其建立成长档案,定期填写《普陀区体育特长生发展情况登记表(初中)》,做到“一人一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上报。体育特长生的发展情况将作为学校体教结合工作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
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学生艺术团挂靠学校、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艺术特长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初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二)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三)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三、有关规定
符合本区初中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招生学校文艺专项测试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各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总额严格统筹控制在全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招生学校参照此比例进行招生。华师大四附中管乐队属区重点学生艺术团,其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可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15%以内。
四、日程安排
(一)3月11日前,招生学校制订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项目、招生条件、招生人数、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招生工作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招生学校应将招生办法及《2016年学校拟招收艺术特长生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艺术特长生招生。经审核通过后,3月31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二)5月13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6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见附件),一人一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项目见普陀教育网及相关学校校园网公示的招生办法。
(三)5月21、22日,招生学校完成专项测试。
(四)5月23日上午12:00前,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汇总名单(一份)盖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名单电子版同时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艺术特长生招生。
(五)5月24日,区级审核。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项测试。
(六)5月25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艺术特长生的名义予以录取。
(七)5月底前,签订录取协议。正式录取前,按自愿原则,招生学校与拟录取艺术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艺术特长生的发展情况将作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
(八)7月,录取工作。
五、特别说明
所有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均占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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