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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章
时间:2016-03-14 09:38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学籍条件,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初中入学办理学籍条件,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学籍条件,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儿童,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海淀区住房房产证;
 
3.按《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的在海淀居住的七类人员子女。包括知青子女、台胞子女、父母一方有海淀户籍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博士后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子女; 
 
北京市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章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初中入学办理学籍条件,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无北京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由北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五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后,开具“非京籍学生在京就读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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