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宸妈81  发表于 2014-2-28 13:39:52| 948 次查看 | 2 条回复
【摘要】3月1日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包括江苏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高中学生不得从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学生考籍与户籍脱钩等诸多重要内容。近日,省教育厅(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两项新规及其深远影响。
【新规背景】新规重在对保障流动儿童权益、规范学籍变动以及转学等流程做了重新规范。
对于再次修订两项规定的背景,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早在2004和1992年,江苏已经分别修订过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去年8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对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教育部要求先前已出台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需对照《办法》进行完善和调整。
今年1月,我省重修修订印发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保障流动儿童权益、全面取消中小学校借读、考籍与户籍脱钩等。
【摘要】3月1日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近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两项新规及其深远影响。
【新规内容】
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
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校应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尤其是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对于普通高中转学,学生从低星级转入高星级,或者没有达到某一高中录取分数线,但是却通过转学的方式进入理想高中的,这种现象将被杜绝。
相关网页链接:http://js.qq.com/a/20140227/014360_all.htm
孩子今天放学回家,带回了一个鸭蛋给我!
zzhfu  评论于  2014-2-28 13:46:45
看过拿分走人
hanhan  评论于  2014-2-28 14:10:00
支持分享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