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东方网记者从市ZF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设置“积分制”。持证人可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据市ZF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积分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据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发挥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ZF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明确来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帮助来沪人员更好融入上海。

《管理办法》经2013年5月20日市ZF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ZF令第2号发布,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已办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管理办法》实施后,原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重新申办以及申请积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暂且不看别的,这个积分可能还是ZF想做点事情的,但是具体实施下来的效果如何,就再议了。感觉外地人在上海还是受到一些关注和重视的,但是不知道这样的政策提出会不会更加刺激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矛盾。其实国外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本地和外地的矛盾,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让这种矛盾加深了而已。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imngg  评论于  2013-7-15 22:50:50
谢谢分享
树彬成  评论于  2013-7-19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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