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发表于 2012-5-9 19:05:32| 2163 次查看 | 0 条回复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为避免理赔麻烦,“就买一家”成为车主购买车险的首选,因此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的局面。

交强险承保的受限,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实际上,交强险实施以来的运营情况并不乐观,但与商业车险捆绑起来,实际上保险公司是赚钱的。交强险市场的放开是否会对中资险企构成冲击?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表示,交强险对外开放,短期内不会对市场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因为产险的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外资保险公司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

而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

太忙了,每天想好的计划总是被打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