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妈妈  发表于 2011-8-2 11:35:06| 1371 次查看 | 0 条回复

晨报讯

浦东新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工作即将正式启动。相比首批经适房的申请准入标准(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第二批经适房的准入标准有所放宽,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而三林、周航基地房源的销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和物业服务费标准则继续执行首批供应房源的标准。

根据安排,新区将于8月11日至9月20日在全区38个各街镇开展咨询、申请受理工作;通过初审、复审,经登记的申请家庭有望在12月进行摇号排序,而最终签约销售预计将在明年1月至3月。第二批经适房将继续供应三林保障性住房基地和周航保障性住房基地的房源,满足申请需求。

根据浦东新区首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实际申请量,结合其他区的第二批申请情况,预计本次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约1500户。

在首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中,新区共有3774户家庭提出申请,申请量居全市第四。截至7月20日,不予受理13户,初审不符已有235户,经济核对预计本月底结束,复审工作已提前完成材料复查,预计9月上旬可开展摇号工作。

第二批经适房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 (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 (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