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瑶  发表于 2012-7-11 10:44:48| 2625 次查看 | 4 条回复

虹口区2012年暑假办理中学生转学的通知

根据沪教委基【1998】75号文件、沪教委基【2006】60号文件及沪教委基【2010】8号文件精神,现制订2012年暑假中学生转学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因随全家搬迁来本区,并已办好全家户口申报手续,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并居住在本区)的初中学生。

2、外省市高中学生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并已办好户口申报手续。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生。

2、新生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当时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落榜后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择校。转学学生一般分配到户籍所在街道中的学额较空的学校。个别人口导入街道,转学比较困难,可能会转入相邻街道的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一般转入尚有学额的民办高中。

四、办理转学程序

1、2012年6月25日--28日,上午8:30-11:00家长持预约登记材料(见第五条)到虹口区中招办预约登记。

2、经验证同意转学的,可领取登记表,再到原校出具“转学证明”,并向原校索取学生学籍档案材料。

3、在约定时间携带转学材料办理转学手续,由教育局安排学校,并出具“转学介绍信”。转学时间:2012年8月31日-9月2日(过时不再办理)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4、请于2012年9月3日前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五、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1、预约登记材料:转学联系单、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成绩手册。

    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一方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以上,所属街道居委开具居住地证明;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簿;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高中学生,需提供外省市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证书,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等。

2、转学材料:转学证明、户口簿、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

六、办理转学地址:虹口区中招办   

四川北路989弄121号205室   联系电话:63061213

虹口区教育局中教科

2012年5月


雅雯-豆豆  评论于  2012-7-11 10:49:17
支持一下.....
hfemj  评论于  2012-7-11 11:19:59
楼主我来过啦。。。啦。。。
linxian9588  评论于  2012-7-11 11:20:00
今天我来过了.........
ezyug  评论于  2012-7-11 11:20:00
自带一张小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