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09 13:34来源: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作者:沐言妈 点击:
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

2019年南京市溧水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道)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级中学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级中学入学。
 
3.东庐初中:原东庐户籍的东庐小学、石家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东庐初级中学入学。
 
二、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基本条件
 
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
 
2.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
 
3.班额控制
 
省溧中附属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6个班,第一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6个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2个班。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含)之内。
 
4.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空挂”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区域范围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9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
 
在初中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优先照顾: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在2019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零拒绝”。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要求予以接受。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和.申.诉.电话(57218556、57213161),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个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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