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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梅山第一小学2015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时间:2015-05-30 10:1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

南京市梅山第一小学2015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梅山第一小学施教区范围
梅山街道所属生活区部分,含中兴路社区、上怡新村社区、梅清苑社区。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南、宁芜铁路以西部分,含孙家社区:新建雅苑、梅苑新村、永安花苑及未拆迁的5个村民小组(史家、李山头、王村、西家庄、合面);新建社区(部分):乔家庄、钟家岗。驻地单位:南京市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原职工宿舍。
 
三、施教区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学区报名入学。
报名需带材料: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留作入籍备查材料。
 
2、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学区报名入学:
① 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3、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 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在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 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4、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5、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梅山第一小学施教区新生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5月30日,5月3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梅山第一小学总部(上怡二村)
注:我区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及派位计划。具有雨花台区户籍并有意向参加小学新生电脑摇号派位的学生的于6月14日、15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11日
 
2.报名地点:暂住证隶属于板桥新城管委会、梅山街道(厂区)的,到古雄小学综合楼教导处办理。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独生子女证;
(5)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6)若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但符合在我区暂住满5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3年幼儿园,须提供暂住五年以上证明及就读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就读幼儿园的《成长记录册》及入园体检卡。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各学校有权拒收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六、8月10日,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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