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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16-05-03 11:1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学校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总体方案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我区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严格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不断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成果,确保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省市有关规定。

 

2. 初中特长生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学校就读。

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113室,电话:52280014),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特殊儿童少年

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严格核定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6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

2016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招生办法总体保持稳定,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生对象是具有江宁区常住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招生入学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

区教育局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准确解读和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3.落实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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