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南京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南京市鼓楼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11 16:47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5月17日至18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
南京市鼓楼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年龄问题。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关于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6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我区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我区入学。
5.关于其它情况的问题。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试点电脑派位。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将对拉萨路小学的30个空余学额、天正小学的40个空余学额、天妃宫小学的45个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其中一所公办试点小学的电脑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试点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试点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参加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华侨子女;对解决鼓楼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1.各小学要在招生前一周发布招生通告,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新生报名工作。
2.5月17日至18日,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6月6日前,学校通过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录入完毕。
5.6月21日,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6月22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7.8月10日,学校发布入学通知。
8.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0日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