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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4-05-07 16:20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京栖霞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

南京栖霞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 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需持有相应证明,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小学就读。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就读。
 
2)区教育局今年选择晓庄学院附属小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36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申请参加晓庄学院附属小学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对符合政策规定和为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残疾儿童入学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可在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10日前,各小学公布招生通告(含施教区范围等)。
 
5月17日—18日,新生报名登记。
 
5月30日前,各小学将报名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6月6日前,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电脑派位报名工作。
 
6月21日上午,试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2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各小学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570460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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