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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栖霞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6-05-04 09:31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 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规定,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及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初中的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2:8。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7日至8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于6月26日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摇号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为正常招生对象,升入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29日,公布栖霞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月27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7日至8日,小学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6日,各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6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7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7月2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5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4.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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