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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问答
时间:2017-04-28 11:08来源: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作者:Tina 点击: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yjrx.bjedu.cn(5月8日方可登录),门户网站上公布统一的技术服务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

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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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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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一是预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量和分布,做好入学服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入学流程,保障公平、公正。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如何获取今年的入学政策?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yjrx.bjedu.cn(5月8日方可登录),门户网站上公布统一的技术服务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小学申请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就读小学应该在什么时间段网上注册?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应该在2017年5月8日-5月17日进行网上注册, 填写详细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向街镇递交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该在2017年5月18日9:00 — 5月27日17:00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材料(法定公休日除外)。
 
6、《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有哪些要求? 
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应为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制发,且《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7年5月17日(含)之前。
凡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
凡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暂住证》,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暂住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应在2017年5月31日(不含)之后。   
《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7、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市国土局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住建委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5)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8、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9、申请人的社保在其子女入学后出现中断,是否对其子女连续在我区就读造成影响? 
会有影响。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学就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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