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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印发《通知》规范办学 保证小学生每天睡10小时
时间:2017-12-22 10:58来源:互联网 作者:Tina 点击:
12月20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对中小学作业、考试、作息、招生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2月20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对中小学作业、考试、作息、招生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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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奥数等竞赛成绩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
 
《通知》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严禁招收跨区域招生。
 
区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核定招生规模,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所有学校严禁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严禁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
 
小学中高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内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严禁随意增减、挤占和挪用课程课时,严禁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严禁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老师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等探索试点。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
 
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命题。所有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
 
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
 
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不得上新课或集体辅导。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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