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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校园新政:中小学教材改版 多地部署减负
时间:2017-09-01 13:36来源:互联网 作者:Tina 点击:
教育部统一编写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将于9月1日在全国投入使用。中新网记者 阚枫 摄教育部统一编写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将于9月1日在全国投入使用。

又到一年开学季。今年9月教育部统编的语文等教材将在全国投入使用,部分省份的高一新生将成为该省高考改革后的第一届学生。新学期新起点,这些教育资讯值得大中小学生们关注! 请勿采集

 
教育部统一编写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将于9月1日在全国投入使用。
 
中小学这些教材要换新版了!
 
今年开学季,备受社会关注的一大变化,来自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今年9月1日秋季学期开始,教育部统一组织新编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和历史三科教材将在全国投入使用。
 
教育部介绍,根据中央对三科教材统编统用、三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2017年秋季学习,全国所有地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教材,2018年覆盖小学初中一、二年级,2019年所有年级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内容方面,新编语文教材古诗文数量增加,小学语文有古诗文129篇,初中语文古诗文选篇132篇;新编初中历史教材注重加强国家主权意识和海洋意识教育,讲述西藏、新疆、台湾及附属岛屿钓鱼岛、南海诸岛等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历史渊源。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原品德课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强调德法兼修。《道德与法治》小学教材共12册,初中教材共6册。
 
开学季校园新政:中小学教材改版 多地部署减负
 
多地部署开学减负
 
“减负”话题年年有,今秋也不例外。此前,教育部已提出减轻学生过重暑假学业负担,暑假过后,一些地方又对开学减负做出相关安排。
 
其中,四川教育厅近日要求,全面开展“十严十不准”中小学减负督查工作,自查“十严十不准”落实情况。
 
四川此前发布的《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明确,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另据媒体报道,近日,为切实减轻小学低年级学生课业负担,山东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部署“零起点”教学专项督导,为期一个月。
 
据了解,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随机检查,要求小学一年级一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范教学,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对于问题较严重的学校和老师将予以严肃处理。
 
这些地区迎来高考改革“第一届”
 
近年来,高考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今年,北京、海南、山东、天津等省市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不再分文理科。
 
其中,《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自2017年秋季起,从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必修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
 
天津则规定,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自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各地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除上海、浙江外,其余省份的高考改革启动时间集中于2017年至2019年。
 
大学生创业、学业可兼顾
 
对于大学生来说,若想创业,却又担心学业如何完成,应怎么去权衡?如今,一项新的规定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消除顾虑。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施行。该规定鼓励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并且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例如,采取弹性学制,如果是新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开展创业,可以申请休学。
 
该规定还明确,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且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还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冒名顶替上大学等将严惩
 
近年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备受舆论关注,高校如何审查和把关新生的入学资格因此显得极为重要。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发布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施行,新规明确,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规还要求,对存在抄袭、篡改、伪造学位论文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学籍。
 
此外,新规还明确,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民办学校收费不再任性
 
民办学校乱收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媒体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今年9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将施行。根据决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此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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