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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有没有“农夫山泉”?
时间:2013-05-13 17:0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农夫山泉现象,既提出了一个企业如何接受监管和舆论监督的问题,又提出了一个媒体应该怎样监督,怎样凭借法律,抑制舆论暴力和话语霸权,保护新闻舆论正当监督权的问题,让媒体既敢大胆监督,又能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底线而不轻易越限。这是一个怎样依靠法律

“农夫山泉现象”,既提出了一个企业如何接受监管和舆论监督的问题,又提出了一个媒体应该怎样监督,怎样凭借法律,抑制舆论暴力和话语霸权,保护新闻舆论正当监督权的问题,让媒体既敢大胆监督,又能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底线而不轻易越限。这是一个怎样依靠法律,让舆论监督更大胆、更规范的问题。相信“农夫山泉现象”引发的此类话题,能够得到企业界、新闻界广泛关注,加速舆论监督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4月10日到5月初,京华时报连续20天用67个版面连续刊发针对农夫山泉问题的批评报道。随后,农夫山泉动用120个版面怒斥京华时报,并于5月6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向《京华时报》索赔6000万元,并向相关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该案已开始立案审查。

由于京华时报舆论跟随推波助澜,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建议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销售企业对“农夫山泉”品牌桶装水进行下架处理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各销售企业即刻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品做下架处理。5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质监局证实,因“标准”问题,农夫山泉桶装水已在北京停产。

笔者阅历肤浅。但一个报纸媒体,连续20天用67个版面对一家企业刊发批评性质的报道,规模之大、力度之强、气势之猛,实属罕见。“文化大革命”对美帝苏修连篇累牍的批判当然除外。

同样,一家企业,连续用120个版面痛斥一家媒体,亦堪称史上最强。

这种现象,我们姑且称之为“农夫山泉现象”。

尽管史上最强,但放在整个中国,这个现象仍是孤例。

至少,煤炭企业,那么多出事儿出大事儿出人命的企业,没有受到这样的舆论待遇。其它企业,包括汽车企业,也没有“农夫山泉现象”。

中国汽车行业,品牌庞杂,产品众多,消费者投诉五花八门,群体性事件接连不断,召回频繁,召回规模一拨胜似一拨,因为对产品不满,砸车、烧车、驴马拉豪车游街示众事件、车展期间,大庭广众之下散发传单、展示横额、声讨维权事件多次发生;甚至对锦湖轮胎事件,以及在某产品故障频发、消费者怨声载道之时,国家质检缄默,媒体也大多视若无睹,并无多少波澜发生。最终还是央视良心发现,与顽强沉默之后,终于一举捅破这层薄薄的窗户纸,将质量问题曝光天下。

但象“农夫山泉现象”,一家媒体针对一家企业,唇枪舌剑刀来戟往难解难分的,的确前所未有。

为什么汽车企业没有“农夫山泉现象”?

笔者分析,大致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公关有点儿强

各汽车企业的公关团队和法务团队绝对不是盖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其主要本事,往往将矛盾消弭于无形,左抹右涂两面光滑八面玲珑,高人几乎无处不在,公关渗透无懈可击。就如同消防队,将刚刚燃起的一点儿火花甚至较大明火,瞬间扑灭。即使有媒体追踪,当事人最初义愤填膺,媒体报道、事情搞大之后,公关上阵,封口付费,当人事顿时噤声,之前的义愤填膺戛然而止。这只是情形之一。更有直接找媒体领导撤稿。

有时候,被批评对象单位的一个小小中层,都可以通过关系和资源,达到撤稿的目的。媒体人往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涉雷区,不但风险,保证官位太平。

更有遭到媒体批评之后,耍无赖下黑手,砸你车玻璃,告你黑状。烟台一家媒体曝光一家汽车企业之后,该媒体新闻中心主任放在报社门口的自用车第二天即被砸碎车窗玻璃,至今没有破案。

公关强势,大多表现在其以柔克刚。注重媒体关系,两头不得罪。遇事用钱摆平,彼此心里平衡。最起码有广告利益联络彼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令你无法超脱利益,公正批评。媒体投鼠忌器,也难得义正辞严。

二、根儿有点儿硬

大多汽车企业,都是地方经济大户,纳税大户,招商大户,是地方政府政绩所系。稍有得罪,则大脚小鞋,生事找茬,关系不睦,四邻不安,只要声称撤资,地方政府则心惶惶然。哪个媒体敢曝光,汽车企业高层足以通过政府资源,令小小记者远走他乡。此事有实例为证。

企业的影响力,通过政府资源形成强势企业资源。媒体属官办官管,被人掌握生杀予夺大权,官位尚难自保,何苦若是生非。对一些拥有媒体资源的企业,很多媒体触碰不得。

某媒体看本埠另一家媒体的汽车广告源源不断,眼红心跳之后连篇累牍平披露该企业负面,三天三版,头版头条。该企业中层反复斡旋,无奈媒体态度强硬。企业广告费用已经告罄,新的计划还没有安排,企业中层万般无奈,找到企业高层。董事长一个电话打给市委领导,表示该地投资环境不理想,后续投资方向将改变云云。很快,上述曝光企业的媒体马上登门向企业道歉。还是企业董事长说话,媒体高管才没被罢免。

三、媒体有点儿软

媒体自上而下的大规模负面报道,很少出现。媒体高层不愿若是生非。胆大妄为者不会胜任该职。除非中层或普通记者仗义执言,敢于揭露一些小小负面。往往很多时候媒体生存靠广告,广告资源靠企业,媒体和企业息息相关,往往惺惺相惜,无法向自己的广告客户开刀,这就造成了媒体对负面报道的先天软性特质。再有强势公关和拥有政府背景的强势企业,媒体再硬也得软下来。某局长跨省销报就是实例。

每每有批评报道,摊上大事儿,责任追究,首当其冲的是当事记者。为了老婆孩子小日子,再义愤填膺的记者,也得藏起锋芒,忍气吞声。

如此环境,致使部分媒体上下层级,对负面报道讳莫如深。

追根寻源,企业理当接受媒体监督。媒体广告经营应归属中介公司,广告经营依法管理,以摆脱媒体与企业的利益纠葛,摆脱媒体不能监督的窘境。但现在不是很多媒体都如此运作。

媒体亦应受到法律监管,同时并受法律保护,淡化行政行为,强化法律语境,依靠法律法规,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益。但目前,我国媒体方面法律法规几为空白。

“农夫山泉现象”,既提出了一个企业如何接受监管和舆论监督的问题,又提出了一个媒体应该怎样监督,怎样凭借法律,抑制舆论暴力和话语霸权,保护新闻舆论正当监督权的问题,让媒体既敢大胆监督,又能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底线而不轻易越限。这是一个怎样依靠法律,让舆论监督更大胆、更规范的问题。相信“农夫山泉现象”引发的此类话题,能够得到企业界、新闻界广泛关注,加速舆论监督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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