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lead  发表于 2017-4-18 12:06:14| 1366 次查看 | 1 条回复
2017年南京浦口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一)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9日至10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学籍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暂住地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4)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在相关学校就读(已经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派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在本区小学毕业的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区教育局发给在本区小学毕业的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南京一中浦口新城分校初中部(暂定名)所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如果满足开班条件则从七年级开班,如果不能满足开班条件,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安排到浦口四中入学。

  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暂定名)所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如果满足开班条件则从七年级开班,如果不能满足开班条件,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安排到沿江中学入学。
三、 特长生招生入学

  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初中部)、南京汉开书院学校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南京汉开书院学校面向浦口区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总数的50%。

  五、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执行。

  六、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14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23日至24日(以市级相关文件为准),初中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

  6月2日至5日,小学毕业生在各自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6月9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填报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30日,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

  7月15-17日各初中接受预派位学生入学登记。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58880629  5888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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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t3pwkvjy  评论于  2017-4-18 1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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