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来了  发表于 2011-6-30 15:32:08| 1484 次查看 | 4 条回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wendy  评论于  2011-6-30 16:36:40
不是吧,又涨了,中国的经济开始泡沫了!
媛媛宝贝  评论于  2011-7-1 11:50:11
工资的征税点要调高了!
说明了什么呢!
harry  评论于  2011-7-1 13:19:22
好事啊!!!我们工薪层的税负低了,其他的没想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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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妈妈  评论于  2011-7-1 18: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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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说的也是,现在贫富差距又在增大了!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