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彭泽对生二胎有哪些规定
2014-3-15 1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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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彭泽对生二胎有哪些规定

福梅  评论于  2014-3-15 14:42:56
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江西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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