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贝妈妈  发表于 2014-2-25 17:01:53| 2759 次查看 | 2 条回复

青浦区教育局关于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

〔2013〕89 号)(附件 1)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 教育服务体系,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位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 号)精神,今年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携带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与入学告知书,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青浦区教育局制定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2)

3.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


上海各区政策:2014最新中学、小学、幼儿园入学政策、报名时间全览


2014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 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 2014 年 8 月 30 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 2014 年 8月 30 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各街镇社区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街镇可根据市教委、青浦区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镇教育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4.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工作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班额控制在 40 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3.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4.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5.经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招收人数、测试办法、网上公示等流程进行操作,由区 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学校不得再进行其他任何内容或形式的测试。

四、招生安排

1.小学入学年龄为 6 足岁(2008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2.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新生的户籍与居住地登记回执地址进行学区划分,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3.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

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4.4 月 15 日前按市教委要求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

5.4 月 30 日:全区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6.5 月 30 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区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7.6 月 3 日中小教科新生招生信息咨询会。

8.6 月 13 日,发放全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9.6 月 22 日,全区中小学校办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10.6 月 30 日,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11.8 月 15 日,各中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12.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管理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 定、学区划分等并会同各街镇管理与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2014 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 (试行)

3.2014 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日程


2014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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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贝妈妈  评论于  2014-2-25 17:03:49

2014 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在我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特制定 2014 年青浦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体细则。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公办为主。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三、试行内容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

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办理的;

(2)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之前迁入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 2014年 4 月 30 日之前迁入的;

(4)其他情况。

以上 4 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相关手续

本区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须到教育局填写《2014 年青浦区幼儿园毕业生户籍审核表》。在入学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或居住地登记回执、离园证、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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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贝妈妈  评论于  2014-2-25 17:04:48
2014 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日期 内容
2013 年 12 月 区教育局召开会议,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2014 年 1 月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浦区教育局关于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 月 30 日前
         1、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 2014 年招生工作。
         2、将 2014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4 月 2 日起 启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户籍核对及相关验证工作。
4 月 15 日 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
4 月 30 日
         1、全区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2、跨区县及回户籍地就读报名申请截止。
5 月 30 日 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本区 2014 年中小学学区划分情况。 6 月 3 日 中小教科起始年级新生招生信息咨询。
6 月 6 日 各公办中小学核对起始年级新生信息。
6 月 13 日 发放全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6 月 22 日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6 月 27 日 公办小学毕业生材料袋送区教育局中教科。
6 月 30 日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8 月 15 日 中、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 月 20 日 向市教委上报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新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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