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贝妈妈  发表于 2014-1-11 17:06:13| 5763 次查看 | 2 条回复

南京市物价局文件


宁价费〔2013〕256号




关于调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江宁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是经市政府批准开办的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和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9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5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000元。
二、新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此复
(此页无正文)

值班结束,陪娃去了。五一快乐!!!
hslxynp  评论于  2014-1-11 17:17:00
留名拿爱币~
jxtsv  评论于  2014-2-23 11: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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