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rvu  发表于 2013-6-18 08:41:02| 2529 次查看 | 3 条回复

上海市教委日前下发通知指出,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确定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校方应制定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通知强调,中小学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上海市中小学生是否穿校服应听取家长


是否穿校服应听取家委会意见

通知指出,建立“以校为本”的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定期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本校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以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中小学校应当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中小学校应当将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县质量技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

“双送检”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同时,本市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中小学校在把校服发放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学校应当在学校网站上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中小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定期公布校服企业“黑名单”

据了解,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市教委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将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信息传达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和各中小学校长。自“黑名单”公布之日起,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已经采购的,要按照合同约定退货,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组织领导,须建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校服监管工作小组,明确区县校服管理责任人与日常管理科室,落实监管职责,将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实行“问责追究”制。

据悉,对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中发现学校违反采购程序、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或拿取任何回扣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查。一经查实,对违规学校与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在市、区县范围内通报。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liuxiang  评论于  2013-6-18 11:54:04
就应该这样,总不能花钱买的校服还对孩子不好吧。
孩子,咱家不穷,鸭蛋就不要带回来了吧!
財瑤北uma  评论于  2013-7-9 14:50:01
大家好!!!
財瑤北uma  评论于  2013-7-9 14:50:01
支持分享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