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播报员  发表于 2013-6-9 10:31:46| 2211 次查看 | 2 条回复

“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临时工在法律上有什么定义?我会被成为一个临时工吗?”近日,频频发生的“临时工门”令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的大二学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担忧。他思前想后决定一探究竟,8日 ,魏煌雄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ZF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人社部求证,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 是什么?我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临时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应。

“必须给临时工一个定义,这是名分,临时工不能成为某些行政部门的挡箭牌。”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大二学生魏煌雄在学习法 律两年后,面对现今频频曝出的“临时工门”如是说。 近期,“临时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日前,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 ;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

究竟有多少临时工暗藏在行政机关中?8日,为了解答心中的疑问,魏煌雄从人社部官方上下载ZF信息公开申请表,实名填写后 寄出。他穿着手绘的衬衫,胸前画着“I’M NOT 临时工”,一手拿着装有申请表的快递单,一手拿着标语“申请人社部公开临时工信 息”,紧锁眉头。魏煌雄拍的照片发布在微博,引发热议。

快递单上,魏煌雄实名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ZF信息公开申请表上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一栏写着,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在人社部的最新统计数据中,我国共有多少名公务员?有多少名“临时工”?所需信息用途一栏写着“学术研究”。

魏煌雄表示,在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找不到一条关于“临时工”的定义,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同时行政法规的出台也表明,执法必须法律授权,而某些行政部门招集的这些所谓“临时工 ”法律是没有授予他们执法权力的,他们是越权执法。

“我同情那些当苦力的临时工,但痛恨那些狐假虎威的临时工,临时工伤人,但他们本身也在受到伤害。唯一的受益方就是用人单位。”魏煌雄如是说。

为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表示同意魏煌雄的看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是临时工,不签合同就是非法用工,临时工一词反复被误用。

郑关军认为,这些没有执法权力的所谓临时工在执法过程中肇事,那么聘用他们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此担负责任,而不是把所有责任推到临时工头上。事实上这些临时工只是非在编人员,与行政机关签订了合同,若在管理中出现问题,用人单位理应负责。

魏煌雄自学了很多法律,自知还不够就会时常向老师请教。大一时就开始做法律援助,喜欢做公益,他说帮助别人是最大的幸福。“按照ZF信息公开条例,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我在等待回复。” 魏煌雄说。


庆膑娟  评论于  2013-6-9 16:10:14
自己当不了临时工,羡慕人家的吧
祜发贤yg  评论于  2013-7-12 21: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