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水晶的光芒  发表于 2013-6-7 13:59:30| 1458 次查看 | 2 条回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校新生入学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见附表)

(二)招生报名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海淀区常驻户口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6月15、16日两天,每天上午8::3--11:00下午1:30--3:30

6月15日----办理具有海淀区常驻户口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登记工作;办理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登记工作。

6月16日----办理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登记工作。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中心小学

(四)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计划招生4个教学班的适龄儿童

(五)到校办理入学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

1、具有海淀区常驻户口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出生证明、2013年海淀区幼升小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监护人到学习哦啊登记。

2、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适龄儿童

(1)在京投资台商及雇员(台胞)子女:海淀区教委小教科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

(2)博士后子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介绍信》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进站涵

(3)随军子女: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及现役“军官证”件

(4)华侨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父母一方有本市户口:乡镇人民ZF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6)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附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

(7)原北京市下乡青年子女:由区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3、非本书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入学登记。

(1)父母双方海淀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ZF开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街道办事处已查阅)

(5)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

(6)在京借读证明

(六)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7月5日开始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办理入学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

1、海淀区双榆树中心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北京市预防接种证

(八)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2634457,海淀学区招生咨询电话:62655649

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中心小学

附: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中心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1、双榆树北里: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1号楼、22号楼

2、双榆树西里: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

3、中关村大街58号院(或46号):1单元、2单元、3单元、4单元、5单元、6单元、7单元、8单元、9单元、10单元、11单元、12单元、13单元、14单元、15单元、16单元、17单元、18单元、19单元、20单元、21单元、22单元、23单元、24单元、25单元、26单元、27单元、东平房、西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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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lulu  评论于  2013-7-6 23:04:17
来过看过留个名
荣超邦固  评论于  2013-7-6 23:06:16
我顶,我再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