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qmqo  发表于 2012-8-27 12:07:18| 2534 次查看 | 4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bqmqo 于 2012-8-27 12:10 编辑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本区小学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ZF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ZF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指定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6、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其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小学报名登记。

注:

1.       符合就读第1—5款和第6款中的第1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就读第6款中的第2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小学登记。

居住地

徐家汇街道

湖南、天平街道

枫林、斜土街道

登记地点

光启小学、虹桥路小学

世界学校

江南小学、平江路小学

居住地

田林街道、虹梅街道

康健街道

漕河泾、龙华街道

登记地点

田林一小、田林小学

吴中路小学、漕开发小学

樱花小学

康宁小学

龙华小学

龙南小学(龙水南路龙南三村7号)

居住地

长桥街道、凌云街道

华泾镇

登记地点

长二小学、体职院附小

华泾小学、徐浦小学

3.       招考中心核实就读材料后,在学校班额数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4.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就读申请。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就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5.       咨询方式:

接待咨询:每周四 8:30—11:00  13:30---16:00

百色支路28号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

电话咨询:54361242    (周一—周五 8:30-11:00  13:30-16:00)

联系人:阙老师

bqmqo  评论于  2012-8-27 12:11:08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ZF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ZF、责任ZF、法治ZF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二.试点范围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

三.登记对象

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四.登记时间

5月19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5月20日(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五.登记地点

华泾镇(华泾小学  徐浦小学)、漕河泾街道(求知小学)

六.登记办法

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须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211、215号;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地址:华泾路505号)。

(2)户口本原件;

(3)预防接种卡。

七.受理原则

区招考中心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kxxae  评论于  2012-8-27 12:26:08
留个痕迹
wsnms  评论于  2012-8-27 12:49:55
我看了我走了
wsnms  评论于  2012-8-27 12:49:59
瞅瞅看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