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妈  发表于 2012-5-12 09:17:08| 2127 次查看 | 0 条回复

  两名女子因航班延误以维权、索赔等理由,强行占据航空器客舱拒不下机,对航班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被机场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5月10日,原定当日16时40分从长沙黄花机场起飞的HO1126航班(到上海虹桥机场),因流量控制原因导致延误,29名旅客因此拒绝登机。22时30分,经航空公司与旅客协商同意,该批旅客改乘HO1144航班,于11日零时20分飞抵虹桥机场。航空公司采取了安排宾馆住宿等措施,多数旅客予以理解并正常下机。但其中10名旅客滞留飞机客舱,以维权、索赔等理由与航空公司进行交涉。航空公司地区部现场负责人经劝解1个多小时无果,遂向机场警方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按照相关工作预案,维护现场秩序、开展法制宣传,进行教育疏导。随后8名旅客自行下机离开,但有2名女子(杨某、陈某)仍就补偿问题继续纠缠,拒不下机。民警在劝解无效后,将杨某、陈某强制带离并依法传唤。

  经调查取证,杨某、陈某强行占据并较长时间滞留航空器客舱,对航班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分别被行政拘留7日和5日。

  警方表示,民用航空中“流量控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是法定免责事由。同时,旅客遇到航班延误,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行登机或占据航空器客舱拒不下机等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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