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播报员  发表于 2011-11-21 08:43:33| 1165 次查看 | 0 条回复

市教委11月17日下发紧急通知,即日起,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劝阻家长租用黑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由市教委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月13日共同发布,是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不少内容专门针对校车设定要求。

坐校车应签订安全协议

10月13日公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明确:在用校车必须车况良好,处于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且距强制报废标准年限一年以上;校车应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且标志、标牌一车一套。并在车前、后窗醒目处放置;学校应在每辆校车上至少安排一名随车管理人员,维护车内秩序和学生上下车的安全。学校应要求需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此外,按照规定,中心城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学校不应使用校车。

《要求》首次对新建学校选址和设施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如学校选址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穿越,应避免与医院传染病房、精神病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学校出入口与网吧和娱乐场所出入口间距应大于200米,其中特别提出,学生上下学进出学校的门前道路应按相关标准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方便校车出入,便于停车等。

教委紧急通知校车安检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后,按照教育部要求,上海市教委要求立即开展校车管理全面检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通知使用校车的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本市校车管理制度,逐车检查校车日常维护情况、驾驶员工作和培训情况、校车超载超速情况、随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车辆卫生消毒和消防器具配置情况,自查工作必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区县教育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力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各区县教育局将会同交警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校车运行情况的抽查,并填报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教委青保处。